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_3

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如下: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如下: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简介: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

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

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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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晨辰星的头像
    晨辰星 2025年09月20日

    我是奥特号的签约作者“晨辰星”

  • 晨辰星
    晨辰星 2025年09月20日

    本文概览: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如下: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

  • 晨辰星
    用户092009 2025年09月20日

    文章不错《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内容_3》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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